山东省会展业协会理事会议公布《山东省会展服务业行业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规定,山东省会展业协会的所有成员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山东省范围内从事与会议展览业有关的企业、团体和个人申办同类型题材展会,展期应前后相隔三个月以上,提倡并鼓励同类题材展会联合举办。
意见稿规定,申办同类型题材展会,该题材尚未在本省内举办过,同等条件下,原则上先申请者获得优先举办权,同时申请的,通过竞标或评审的方式决定举办权。申办旧题材展会,该题材曾在本省内举办过或与已办过的展会题材同类的,如展期发生矛盾,则上一届已经在本省成功举办过该展览(指通过各级会展办、工商部门、协会评估认定为成功展会)的申办单位具有优先权。申办同类型题材展会,展期应前后相隔三个月以上,提倡并鼓励同类题材展会联合举办。
意见稿还规定,所有企业、团体和个人均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侵犯同行利益、商业机密,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同行企业,企业宣传、会展活动广告应真实、合法,不得进行虚假、误导、诋毁性宣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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