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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棉等国家储备商品可延续税收优惠

2011-10-26 14:36来源:中国财经报作者:丁开艳字号:小

  财政部发布《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表示,自今年1月1日起至明年12月31日两年时间内,储备粮、食用油等6类产品的储备库,可以免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明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储备公司是指,受中央和地方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盐(限于中央储备)6种商品的储备,并且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此前,财政部方面就曾明确自2009年1月至去年底,储备公司可以享受到上述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王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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