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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木斯:中国电子商务亟待法律规范

2011-10-24 13:56来源:法制日报字号:小

  记者:条例被提上日程,是否说明中国电子商务已经到了亟待法律规制的时期?

  阿拉木斯:是的。中国电子商务,尤其是网上零售,从2008年开始发展增速加快,不论是从量上、参与的人数上,还是在出现的问题数量以及复杂性方面,都在快速增长。目前,中国电子商务面临网络隐私权、从法律层面对电子商务诚信体系进行确认和保障、消费者资金的安全、物流在配送环节的规范、网上支付的安全等问题。原本就没有一部像样的电子商务法,相关的诸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也只是捎带涉及了电子商务领域,所以,制定网络零售管理条例的必要性凸显。

  记者:据商务部发言人介绍,网络零售管理条例将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目前相关部门的履职情况如何?

  阿拉木斯:电子商务领域涉及的政府部门很多,确实需要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商务、工商、工信等等。现在的部门职责划分也还比较合理,但是网络零售管理条例会对这些职责作出进一步明确。以网上卖药为例,从广告、文化、虚拟财产到公共安全,涉及的部门很多,接近20个部门,在跨部门的协调上可能会出现效率低等问题。

  据了解,商务部从今年上半年开始,组织专家学者、业内人士对网络零售管理条例进行初期的讨论、起草工作,下一步还要到国务院层面对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责任编辑:王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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