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福娃”商标
湖北荆州市监利县“福娃”集团利用其名下所拥有的“福娃”等商标,近日成功从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获得8000万元贷款,这是我市辖首家利用商标专用权质押获得的贷款企业。
“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是近几年来金融机构为适应市场需求开拓的一种新的金融产品,是深入实施商标战略、发挥品牌带动效应、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企业资金不足的重要举措。福娃集团是农业部、财政部等九部委评定的首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国家财政部农产品深加工重点支持企业,2008年5月,“福娃”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为了把企业做大做强,“福娃”集团充分运用现有政策,破解企业融资瓶颈,敢为人先,积极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贷款工作,于9月26日成功从监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获得了8000万元贷款,成为我市首家利用商标专用权质押获得贷款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