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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劳资纠纷不断 劳动者要谨防陷阱

2011-10-24 10:01来源:法律快车字号:小

无端怀疑传谣言 多方排挤逼离岗

  [争议实录]王大姐在一家公司会计部工作多年,她干活还行,就是嘴巴不牢。最近公司同事间私下里传播女老板的风流韵事,其实原来只是一点小事,但是经过众人传播后被不断添油加醋。老板得知谣传后,追查无果,最终迁怒于王大姐,对人事部经理下达指示:“让她明天就从公司消失!”

  “可是她的劳动合同要到明年才到期啊。”

  “我不管,反正你去给我搞定!”人事部经理找王大姐谈话让她主动辞职,说公司愿意按法定标准给她经济补偿。王大姐当然不干,说为何无缘无故让我回家。得到暗示后,王大姐更加委屈,表示谣传绝对与己无关,希望公司查个明白,还她清白。双方不欢而散,人事部经理只得另想办法把王大姐撵走。他一会儿说王大姐不胜任工作要给她调岗,但没调岗通知;一会儿又说她可以回家休息不用再来上班,却不发休假单。后来干脆把她办公电脑的系统都关闭了,什么活都不让她干。王大姐本来人缘就不怎么的,现在更是无人理睬。尽管工资照发,但是王大姐感觉欲哭无泪,度日如年。她在办公室里实在坐不下去了,就在外到处找媒体或有关部门申诉。

  [为何伤不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否则必须具有法定理由。如果没有法定理由,用人单位即使按规定支付了经济补偿也是不合法的。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也有明确地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正因为如此,人事部经理改变策略,想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调动她的工作。

  但是以员工不胜任工作为由安排培训或调整岗位,首先必须认定该员工不胜任工作。对于什么是员工不胜任工作,原劳动部的解释是:指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一般来说,公司可以提供下列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劳动者所在岗位职责和要求、劳动者的日常工作业绩、考核标准、考核流程等。如果缺少这些证明文件,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常常很难得到佐证。显然人事部经理也拿不出这些文件,所以也不敢正式发出调岗通知。另外,王大姐也没有拿到休假证明。

  不过公司虽然有意撵走王大姐,毕竟没有停发她的工资,也没有解除她的劳动合同。所以此事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属于公司的内部管理事务,劳动仲裁或法院恐怕也暂时无法多干预。

  而王大姐经常外出不上班,可能会反被公司认定为旷工,这对于她其实并不利。

  [如何Hold住]虽然王大姐办公电脑的系统停了,但是只要她还能进门,就应当坚持天天出勤。不干活而有工资可领,又有什么不好呢?王大姐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再气恼又有什么用呢?须知这时双方比的就是心态!当然,如果公司因此停发、少发或者解除了劳动合同,她就可以据此到劳动仲裁提起申诉。

(责任编辑:林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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