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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状告唯冠要求“iPad”商标专用权

2011-10-20 10:39来源:深圳商报字号:小


苹果与唯冠关于“iPad”商标专用权的博弈

  为争夺iPad中国内地商标权归属问题,苹果公司把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唯冠”)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iPad”商标专用权归其所有,并向“深圳唯冠”索赔商标权属调查费、律师费所受损失400万元。

  昨日,这起因iPad引发的官司,在深圳市中级法院第三次开庭,深圳唯冠在庭上称,苹果公司专门成立一个“壳公司”低价收购全球iPad商标权,其行为其实属于“骗购”。

  2000年,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2006年,苹果开始策划推出iPad时发现,iPad商标权归唯冠公司所有。2009年,苹果公司与唯冠达成一项协议,唯冠台北公司将iPad全球商标以3.5万英镑价格转让给苹果。

  但唯冠方面表示,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并没有包含在3.5万英镑的转让协议中。在中国内地,iPad的商标是属于“深圳唯冠”所有,唯冠台北公司没权力将其出售。所以苹果公司在中国内地市场没有合法拥有iPad的商标权。

  为此,“苹果”一纸诉状先将“深圳唯冠”告上法庭。

  法庭上,“苹果”的代理律师提交了几份新证据,称有相关电子邮件证实“唯冠方”相关人员作出过承诺,拥有中国内地的iPad商标权,而IP公司和“唯冠国际”磋商的,以及最终购得的是iPad商标的全部权益,包括了中国内地的iPad商标权。在签署转让协议同日,“台北唯冠”和IP公司还签署了涉案商标的一份“中国内地商标权转让协议”,以1英镑的象征性价格将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转让给了IP公司。

  “深圳唯冠”的代理律师则认为,iPad在中国内地的商标权不是“台北唯冠”的,“台北唯冠”没权买卖属于“深圳唯冠”的商标权,虽然“苹果”方声称“台北唯冠”是“深圳唯冠”的总部,但是从股东结构、工商注册等角度来看,两家公司是不同的主体。“苹果”找台北公司买中国公司的资产,本身就是一种欺诈行为。该律师还在庭上称,经该公司调查,IP公司实际上就是苹果公司为了在全球收购iPad而成立的“壳公司”,因为不由“苹果”直接出面,可以以较低的价格进行收购。“苹果”在收购前请了专业机构和英国、香港、台湾等地的律师进行调查,不可能不清楚中国内地iPad商标权的情况。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苹果公司的商标之争或许还将继续。

(责任编辑:王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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