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税总局网站发布通知,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据估计,此项政策将惠及湖北省近千家软件企业。
通知中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经济实体。
此外,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此项政策的出台,将惠及湖北省近千家软件企业。昨日,记者在湖北软件行业协会网站上查询发现,至2011年3月份,通过湖北省软件企业年审的已有551家。湖北软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介绍,近两年,湖北软件企业正以迅猛的速度增加,到目前为止,湖北省的软件企业可能已经近千家。这次优惠政策,对于支持软件行业,甚至整个文化产业的发展都有很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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