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产品质量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我国自2002年实施消防产品认证以来,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累计颁发消防产品3C认证证书3600多张,涉及获证企业340家,出具型式检验报告8900多份,为配合政府部门加强消防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这是近日记者从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消息。
据悉,此次公布的承担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的指定认证机构为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承担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的实验室分别为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据介绍,2002年5月,国家首次将火灾报警设备、喷水灭火设备、消防水带3类消防产品列入了第一批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2004年8月,又将消防车产品纳入了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2009年5月,新修订的《消防法》颁布实施,首次从国家法律的层面,规定了以强制性产品认证为核心的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2011年4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和国家认监委依据《消防法》联合公布了新的实施强制性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增加了泡沫灭火设备、灭火剂、消防装备和建筑耐火构建4类14种产品,又在原有已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3类中增加了17种产品,至此,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又增加了7类31种,增加至8类43种。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成为我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的主要模式。
根据质检总局、公安部和国家认监委的相关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委托人可以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产品认证申请;自2013年1月1日起,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消防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国家认监委总工程师刘卫军表示,对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是贯彻落实《消防法》、《产品质量法》和《认证认可条例》,确保消防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要通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同时,完善质监、工商和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生产、流通、使用领域的监管,推动消防产品质量的提升,坚决把住消防产品质量关,为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提供有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