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火炬“祥云”专利依然有效
在专利权纠纷案件中,被告通常会申请涉嫌侵犯的专利无效。因为一旦“打”掉对方持有的专利,所谓侵权就无从谈起了。中山华帝随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涉案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这也是双方最激烈的一场交锋。华帝方面提供了国内外十几个已授权专利文件,以证明涉案两项专利无效。
三十一所查阅了大量资料,吃透了涉案专利的每一个技术点,咨询了专业代理公司,并请教了专业律师,经过专利比对、实物与专利描述比对和技术点分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0年9月7日做出了维持两项专利有效的书面决定。2010年10月,中山华帝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行政诉讼。经审理,法院又做出了维持专利有效审查决定的判决。
“祥云”告倒“如意”获赔偿
在“专利无效”审理后,“祥云”和“如意”官司的争议集中在另三个焦点上:一是被控侵权产品是否落入了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二是华帝公司制造“如意”火炬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三是华帝公司是否存在生产、销售“如意”火炬的行为。
经审理,北京市第二中院认为,中山华帝公司将2200把“如意”火炬捐赠给第11届全运会的行为虽属于无偿赠与,并无经营目的,但从原告方提供的互联网相关报道及宣传资料可看出,其捐赠行为“明显具有广告宣传的效果和影响,具有商业性”。同时,被控侵权产品燃烧系统虽进行了细微改动,但仍落入了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2011年9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持续了近两年的火炬专利纠纷案以三十一所终审胜诉告终。目前,三十一所方面确认已收到中山华帝的经济赔偿款。
火炬专利权纠纷案一方面反映出企业专利保护意识的增强和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视,同时也暴露出企业在知识产权工作中的一些薄弱环节。通过“祥云”和“如意”的专利侵权纠纷我们更应该看到专利保护的重要性,在经济活动中注意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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