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继唯冠指控苹果违法使用iPad商标,要求赔偿上百亿,中国作家指控苹果违法盗版盈利之后。近日,中关村科技发明人蔡耀华在起诉书上声称,苹果公司侵犯了其个人发明专利权,要求赔偿。
蔡耀华称,经过多年的研究,他发明了一种“智能音频服务器”,并于1996年7月8日申请发明专利,2002年3月20日获得公告授权,专利号“96107031.5”,专利权证书编号“第82672号”。之后,他每年按时向官方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权至今有效,受中国法律保护,保护期二十年。而在蔡耀华发明之初,苹果公司虽有着众多技术人才,却也没有设计出这样的技术方案。
“智能音频服务器”专利特点,是全球首创长时间大容量录音,并且实现了智能控制,广泛应用于MP3/MP4等,通过系统控制芯片、音频编码解码芯片、硬盘等部件功能上相互配合实现了人们长时间录音的长久渴望,目前一个160GB的硬盘MP3播放机可以存放4万首歌曲,结束了磁带录音机、CD播放机存储时间仅仅1个小时的历史,具有划时代意义。
2001年,苹果公司推出iPod系列产品。据了解,iPod系列产品主要特点是以长时间大容量播放和智能播控为卖点,此外,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具有多功能端口,包括音频端口、数据端口、控制端口等,可以控制麦克风录音、扬声器放音、卡拉OK等,还包括触控面板,是一种内置鼠标器,不管是苹果的哪一款产品,均只是在规格、材料、容量、尺寸大小上有差异。
蔡耀华称,苹果公司产品上述特点恰恰是其个人发明专利特点,即技术手段、技术功能效果完全相同,构成对其个人发明专利权的侵犯。发明人声称,这是通过对公众购买的iPod解剖分析得出的结论。苹果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中国发明人首创的“一种智能音频服务器”,即长时间大容量录音和智能控制技术,是盗窃行为。
他们认为,苹果公司iPod、iPhone、iPad产品要使用中国专利技术才能实现长时间大容量录音、智能控制和结构简单便携效果,否则,如果使用苹果公司认为最接近的背景技术即美国多媒体计算机专利第5283819号,不能实现音频效果,更不能实现长时间大容量录音效果,也不能实现结构简单便携效果。
对于苹果公司涉嫌的侵权行为,蔡耀华多次到苹果公司北京办事处交涉遭遇推诿,直到通过专利律师发出侵权警告信后,苹果公司才委托律师与其进行协商。据了解,苹果公司后来同意和解,但苹果公司代理人认为本专利就是一台计算机,蔡耀华要求600万美元专利许可费的开价太高,如费用太高就只能通过诉讼渠道解决。多次交涉无果而终,蔡耀华于2008年1月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停止苹果公司侵权,并向法院提出处以罚金的诉求。
苹果公司这种违法使用了其首创的硬盘录音和智能控制技术,导致中国在智能音频领域每年上千亿市场被苹果公司瓜分蚕食,使得中国专利许可费每年损失上百亿。这一被称为“苹果公司在华侵犯专利发明第一案”的蔡耀华诉苹果公司侵犯个人发明专利案已于近日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