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
经济的发展应该坚持可持续发展,不能因为发展经济而忽略环境的保护。近日,为了加强环境的保护“天津海洋经济发展论坛”在天津举行。中国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呼吁建立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
关于建立中国海洋环境损害赔偿机制,王金南提出五项建议:即加快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立法;明确赔付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体系;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信托基金。
对于海上溢油事故应急处理,目前中国没有专门的法律依托,只能依照1999年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理。但该法律没有明确国家海上溢油应急反应机制和明确的赔偿操作方法,在实践中难以操作。
“中国可以在环境立法体系内完善环境损害赔偿及其纠纷处理的法律制度,并且采用实体和程序一体的专门立法模式。”王金南说,以此界定事故责任方的义务及赔偿限额,建立和完善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的诉讼程序和渠道。
王金南还建议,在《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专项环保法律中写入污染责任保险内容,并成立由环保部门或第三方负责管理的专项环境污染责任信托基金。我们也会继续期待着中国有关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