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指出,为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我国将推进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完善财政激励政策、健全税收支持政策、强化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
《工作方案》提出,我国将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煤、电、油、气、水、矿产等资源性产品价格关系。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
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区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 (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工作方案》要求实行惩罚性电价。
《工作方案》还要求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选择防治任务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逐步扩大征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