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本国的经济地位,促进知识产权的重视和保护。美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日前在弗吉尼亚州的托马斯·杰弗逊科学技术高中签署了《美国发明法》,该法案是自1952年以来对美国专利制度最全面的改革,获得了国会共和、民主两党的共同支持。新法案将通过提高专利审批效率、更好地保护发明者权益等措施,促进美国企业家和商业更快将发明带入市场、创建21世纪的新商业和新工作职位。奥巴马同时还宣布了6项新措施,帮助美国大学和研究实验室将想法转化为新产品。
《美国发明法》将简化专利申请程序、降低法律纠纷成本,向专利商标办公室提供资金以使其快速地处理专利申请。然而,改革之路曲折漫长。长期以来,许多人认为美国现行的专利体系破坏了发明创新的平衡,公司和发明人经历了成本高昂的拖延和没有必要的诉讼,无法集中精力创新和创造新职位;另一方面,专利商标局出现待审专利案件积压、审批期限过长、授权专利存在问题等问题,专利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2003年2月,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了《21世纪战略计划》,强调提高专利质量、协调美国与其贸易伙伴的专利法。同年10月,美国商务委员会提出《为了促进创新:竞争和专利法律政策之间的适当平衡》的报告;2004年,美国国家科学院提出《21世纪专利体系》研究报告;2005年6月,《专利改革法案2005》正式向国会众议院提出。经过多次众议院和参议院的否决与修改,2011年3月8日和6月23日,参议院和众议院分别通过了专利法改革提案――《美国发明法》。
新专利法最大的变化是让美国专利制度与其他工业化国家趋于一致。绝大多数工业化国家最常使用的是“申请在先”专利原则,即将专利颁发给第一个提出有效申请的发明人;与之相反,美国仍采用“发明在先”的专利制度,将专利授予第一个能证明其发明的人。支持这一改革措施的人认为,“发明在先”原则减少了申请过程中的不确实性、提高专利审查过程,并减少诉讼浪费。美国主要大学的官员对这一措施普遍持支持态度,但同时也担心学术界在专利申请上会落后于财力雄厚的大公司,部分条款会妨碍科学界之间的合作。
新的法律法规提高美国发明人在国外保护其知识产权的能力,新法案让美国与世界其他国家的专利制度趋于一致,让企业更容易在美国和国外同步市场化其产品;专利商标局也将扩大和世界各国专利机构的合作,在申请者向多个地区申请保护时提高专利处理的效率和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