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单罗列布兰森的种种彪悍事迹。
(1)进军可乐市场时,布兰森是亲自开坦克车辗过放在时代广场上的可口可乐,宣示维珍集团正式向可口可乐宣战。
(2)为了取悦媒体,他曾男扮女装地出现在“维珍婚纱”公司开业典礼上。
(3)为树立公司形象,在波斯湾战争期间他斡旋于英国与伊拉克之间,开着飞机直接进入巴格达接回人质。
(4)布兰森根据民众(即顾客与员工)第一的观念,建立了维珍品牌,认为应该对所有的人表示尊重。布兰森在一开始就免去了那种象征权力与地位的服饰。喜欢将维珍的员工视为一个大家庭的成员。公司里每个人对布兰森都直呼其名。布兰森在与英航有关的官司中胜诉并获得61万英镑赔偿后,他将这笔钱平均分给维珍每一位员工,每人都分到166英镑的“英航奖金”。
(5)在维珍创立初期,每一个新员工都会得到布兰森家的电话号码,布兰森鼓励他们,若有任何好的想法,或者有何不满,可随时打电话给他,可以来他的私人住所,甚至在狂欢中被员工戏弄的事常有发生。
(6)在维珍集团电视广告短片中,布兰森在英吉利海峡某处浅滩裸跑,然后双手遮着下体跑回岸上。后来又只穿三角短裤跟着名女星合拍维珍健力饮料的广告片。
同一群身材惹火的模特儿拍摄维珍手机服务的促销广告。打扮为哥萨克族人,替维珍伏特加酒大搞宣传。出现在007影片中。当007的扮演者———丹尼尔·克雷戈准备登机时,布兰森扮演一个机场工作人员的小角色。
(7)自1985年来,布兰森参加了许多破记录的陆地和空中的速度与距离的挑战。1986年,他的船“维珍大西洋挑战者二号”以有史以来最快的速度穿越大西洋,再次振奋了维珍精神;一年后,“维珍大西洋飞行者”号热气球成为第一个同时也是最大的飞越大西洋的热气球;1991年,布兰森驾驶更大的热气球(容积达到260万立方英尺)从日本飞越太平洋至加拿大北部,最高距离达到6700米,速度达到24千米/小时,再次打破了所有记录。2004年6月15日,他驾驶着一辆詹姆士邦德式的水陆两栖跑车成功穿越了英吉利海峡。
(8)布兰森布兰森曾花费500万澳元(约324万美元)买下了澳大利亚东部面积达10公顷的一座小岛,专供自己公司的员工度假之用。在员工眼中,布兰森从来都是一个不拘一格的好老板。嬉皮士出身的布兰森很厌烦大企业的那种穿西装系领带的“正派人士”,也厌烦那些从商业院校毕业,认为管理企业仅仅只是玩弄数字的人。
(9)其个人崇尚“活到极致,乐者为王”,理查德曾说,“我从不认为工作是工作,娱乐是娱乐”。言下之意,工作就是娱乐,娱乐就是工作。我在《季羡林的三个一》一文中曾指出,季老把工作看作唯一,工作自然给予其更多回报,回报只是了在工作中自然而然的结果。
(10)在加勒比海的尼克小岛上,理查德布兰森悠闲地躺在别墅外的吊床上,膝头放着个黑色小本,嘴里叼着塑料圆珠笔。虽然是早上7点钟,但他已经工作两个小时了,然而从他的脸上很难看出一丝倦容。这也再次证明晨工=成功。我们也在《季羡林的三个一》一文中分享过该观点。
上述列举了10条事迹当中,你可以看到布兰森的营销逻辑,大胆出位的品牌建设,当然,这种方式带来的负面问题是,未必所有行为都有助于品牌的正面形象塑造,其次万一布兰森仙去,维珍品牌何以为继?
不过,总的来说,布兰森已经用事实证明,品牌延伸是可以非相关多元化操作的。
第一,先从先行者的失败学习,不走弯路,并找到他们成功的关键要素,立足于成功之上;
第二,后发制人就要有非常规的营销手段,具有强势传播价值的关键驱动人物和能量。
有了这两方面,走出不一样的品牌打造之路还是有可能的。也许此时需要的是大胆想象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