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和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的行业的发展也是越来越繁荣。为了进一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吉林市近期出台了《吉林市旅游奖励办法》,将于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共分四章二十二条,是全国第一部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制定的旅游奖励办法。
其中规定,旅游奖励包括旅游人数累计奖励和旅游大团队奖励两种。本地地接旅行社和外地组团旅行社年度内向本市累计输送或者招徕游客3000人次以上的,即可获旅游人数累计奖励,最高奖励为每人次9元;本地地接旅行社和外地组团旅社组织旅游专列、包机、自驾车、入境团队、会议团队等来本市旅游的,可以获得旅游大团队奖励,最高奖励为15000元。
《办法》还规定,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旅行社奖励申报之日起7日内提出奖励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