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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展船舶业 “填海造船”减免地税

2011-09-14 11:57来源:中华会计网校作者:李强 申加华 字号:小

  为支持船舶工业发展,山东省将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岸线海域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海域功能区划,在用地、用海指标上,予以重点支持。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土地、改造废弃土地和湖滩涝洼地用于发展船舶工业的,从使用之月起,免缴土地使用税10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列入国家及省重点项目使用海域的,可减免缴海域使用金。

  此外,根据已经出台的山东省船舶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为促进船舶工业转型升级,我省还将加大对重点产品研发、重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支持力度,对国家及省重点项目给予一定配套资金支持,对填补省内空白并获船级社认证的船舶配套产品给予奖励补贴。支持省内外有实力的大企业集团或跨国公司,通过收购、参股等形式实施战略重组,形成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总装化造船大企业,成立战略合作联盟,建立完善全球化营销网络。

  据介绍,山东省船舶工业企业2010年完成工业总产值536亿元,造船完工量300万载重吨,分别是“十五”末的3.2倍、16.2倍;建成5万吨级以上船坞船台20座,造船能力达600万载重吨。

(责任编辑:王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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