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张韬今天向国家海洋局发出了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国家海洋局对渤海湾溢(漏)油事故的溢(漏)油总量、污染状况(具体影响范围及区域,污染程度、面积及具体区域,海水水质,污染物的危害)、预警信息、应对措施、应对情况等及时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张韬介绍说,此次申请的要求最重要的是“及时”公开,其次才是详细全面的公开。但是国家海洋局从6月4日事故发生后,直至7月5日才第一次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而直到8月26日才第二次公布,信息的发布可以说是姗姗来迟。对于公众的信息知情权是一种侵犯和不尊重。
据了解,2011年6月4日,“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被发现。到7月5日,国家海洋局第一次发布信息,本次溢油污染主要集中在蓬莱19-3油田周边和西北部海域,事故在该油田及其周边海域对海洋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损害。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主任崔文林解释:“虽然已监测到的劣四类海水海域面积为840平方公里,但并不代表这次溢油事故的影响范围就是这么大。”
时隔50余天的8月26日,国家海洋局才再次公布“污染面积累计5500平方公里,其中劣四类海水面积累计870平方公里……本次溢油事故对油田及周边海域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至今,新的渗漏点不断出现,8月27日渗漏点扩至16个。
对于如此严重的污染事故,作为权威管理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及时公布,让大众知情,并及时了解相关的进展信息。
因为根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主动、并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了“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而《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第九条第(十三)项,也有对此“政府应主动公开”的规定。
根据《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海洋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日。也就是说,这一信息公开的最长期限是一个月。对于渤海康菲溢油事件的关注和其法律责任的承担我们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