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月饼等实物福利缴个税引民众困惑
近日,随着新的个税法即将实施,有媒体报道称,据北京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各公司中秋节所发放的月饼,在缴税范围内,需将月饼的市场价值加入到员工的工资内,然后按照工资标准的个税进行扣除。除月饼外,单位所发的大部分福利都需缴税,如果有公司违规没有缴税,若有人举报,会进行相应处罚。这就是意味着单位向职工发放的月饼虽然是以实物或有价证券形式发放,但也应计入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出台之后,引起了大家的激烈讨论。
普通民众反对征月饼税
对于是否要缴纳“月饼税”等各种福利的税收,在民众之间展开了讨论。多数网友对单位发月饼还要征税提出了异议。主要的异议理由是:第一,月饼等这类福利物品,一定程度上是对员工的人文关怀,倘若征税则变了味。第二,福利税有重复征税嫌疑,加重了公众的税负。因为公司给员工发放月饼等福利,已经包含了消费税、增值税等要交的税费,现在税务部门再把它算入公司员工的工资扣税,不免有重复征税的嫌疑。
税务部门称征此税有法律依据
有关税务部门称,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免征范围主要是: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等。单位发放的月饼的福利不在法定的免征范围之内,而是以实物或有价证券形式发放的,也应计入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
专家称征税也应考虑民众意愿
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政策只能与时俱进,不能赶时髦,更不能“见缝插针”地寻找一切可收税的环节。这样将严重削弱税收的严肃性和精确性,从而使税务部门公信力下降,在真正需要纳税的时候得不到公众支持。在符合法律的同时还应该更多的考虑到民众的意愿。税务部门更应该坚持国家的发展政策,对待税收的征收政策要慎重,而不是“见缝插针”地寻找一切可收的税。倘若真的征收“月饼税”,那“汤圆税”和“粽子税”等各种税收还会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