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关于交通、通信补贴是否全额缴纳个税?误餐补助是否缴纳个税?还有一次性安家费、独生子女津贴等个税的缴纳问题一直困扰着大家。近日,国家税务局的工作人员对这些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一是关于交通、通信补贴。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只有经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信费的实际发放情况调查测算后,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税务总局备案的一定标准之内的公务交通、通信费用才可以扣除。除此之外,或者超出这一标准的公务费用,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因此,单位发放的交通、通信补贴需要缴纳个税。
二是误餐补助的问题。我国税法规定,对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合理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税。但是,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
三是独生子女津贴。根据税法规定,独生子女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税。但这里所述的“独生子女补贴”,是指各地出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数额发放的标准之内的补贴。即职工20元的独生子女津贴(三优费)不用缴纳个税。
四是关于一次性安家费。我国税法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暂免征收个税。单位向引进的研究生人才发放一次性安家费,如符合规定,可以免纳个税。如不符合上述规定或以“安家费”名义向员工发放收入,应作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发放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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