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姐是一间街道福利工厂的老职工,去年年中她老伴因频发鼻血出血不止,到医院检查后发现是鼻咽癌中期,住院手术后成功切除病灶,但手术费用和术后的化疗费用很高。王大姐一家因为医疗费用,背上了沉重的负债包袱。王大姐所在工厂没有袖手旁观,厂工会在有限的经费里挤出8000元困难补助金资助王大姐一家。为这8000元困难补助金是否需要征收个税的问题,厂办财务人员向税管员进行了咨询。税管员明确答复财务人员,这笔救济款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税管员解释,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项目包括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其中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具体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由于王大姐取得的困难补助金是厂工会经费中支付的,故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