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发展离不开法律工作者的努力,而法律援助也是法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就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国家的法治建设。日前,安徽省司法厅出台进一步推进律师参加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明确每名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每年不低于2件,全省各级法律援助中心新招募、聘用的律师一律专职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同时要求全省律师事务所全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拓展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渠道,此举在全国属首创。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支持并督促法律援助机构加大对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力度。在继续做好刑事案件指派的同时,扩大律师在民事、非诉讼调解等案件代理中的比重。要按照每名律师每年不低于2件案件的总体数量指标,指派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在法律援助案件总数中的比例不低于40%,并保持适度的增长。
意见对招募、聘用新执业律师志愿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级法律援助中心采取从律师事务所招募执业三年以内的青年律师或直接聘用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且通过实习的新执业青年律师等办法,充实法律援助机构办案力量,搭建扶持青年律师成长的平台。规定招募、聘用新执业律师人数不少于1名,招募聘用的职业律师一律专职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不得办理有偿收费案件,并且要求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期限不少于1年。
意见要求在全省所有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主要负责收集法律援助信息,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免费解答法律咨询,对初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提交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审批后指派律师办理等工作,拓展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
为优化全省律师资源配置,意见明确,对律师数量偏少的县(区),确有需要,可向省法律援助中心或所在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相关中心审核同意后,在相应区域内指派律师,办理县(区)申请的案件。省法律援助中心还可根据各地需求情况,直接指派有关律师事务所办理相关案件。
通过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法律援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推动国家法制工作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