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我国具备服务业大发展的有力条件,服务业发展面临难得机遇。因此,迫切需要尽快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服务业部分的有关内容,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的指导。
在遵循《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修订原则和修订总体要求的基础上,在服务业部分的修订工作过程中,着重突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
一是着眼于促进服务业大发展。“十一五”以来,我国服务业虽然实现了较快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总体发展仍然滞后,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需要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
二是着眼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配套生产性服务业提供有力支撑。修订后的目录要有利于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工业、农业的深度融合,催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企业组织结构、生产经营模式创新,加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加快构建和完善现代产业体系。
三是着眼于扩大就业、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修订后的目录要有利于挖掘服务业就业最大容纳器的潜力,促进学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
四是着眼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修订后的目录要有利于拓展服务业新领域,发展新业态,培育新热点,推进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将服务业孕育的市场潜在需求及时转化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形成我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
具体来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服务业部分主要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初步形成了鼓励发展服务业的门类体系。为加强服务业发展的分类指导,新的目录中,将原“其他服务业”的范围,细化分解为现代物流业、金融业、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商贸服务业、旅游业、邮政业、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等9个类别。
二是鼓励类服务业条目大幅增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鼓励类服务业条目有33条。新的目录中,鼓励类服务业条目增加到118条,是原来数量的3.6倍。
三是体现了服务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新目录中鼓励类服务业条目是在经过大量调查研究,充分听取企业、中介组织等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借鉴发达国家服务业发展趋势特点,综合我国服务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优化升级要求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修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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