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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标准

2011-08-23 14:13来源:法律快车字号:小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参考成都市:

    1.成都要享受生育保障,生育险(内嵌入到基本医疗险中)需要连续交费1年以上(即观察期)才可以。

    2.根据《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报销情况是这样的:

    A、符合报销条件——

    (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法律法规;

    (二)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不含补缴)后生育的。

    (三)在生育、流产施行前应持有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生育指标。

    B、保障为——

    第八条 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按以下标准实行定额结算:

    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3000元;

    2.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2000元;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

    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300元;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400元。

    第九条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连续不间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其配偶属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人口、城镇无业人员或已参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不含补缴),按《办法》第八条规定享受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50%的一次性生育医疗费补贴。其补贴标准如下:

    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1500元;

    2.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500元;

    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150元;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200元。

    夫妻双方均参加了生育保险,女方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由女方享受,男方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由男方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其配偶按其它政策规定已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未达到本实施细则规定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补足;已达到本实施细则规定补贴标准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第十条 计划生育手术费价格标准按照省、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即:宫内施行放置节育器45元;宫内施行取出节育器46元;药物流产术127元(药物流产术不全施行清宫术增加47元);人工流产术85元(施行钳夹增加12元);中孕期引产366元[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引产增加50元];输精管结扎术150元;输卵管结扎术510元;输精管吻合术370元;输卵管吻合术400元。

    第十一条 上述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生育医疗费补贴随本市价格主管部门的调整而逐步调整。具体调整方案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共同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责任编辑:林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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