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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鼓励积极开展内部审计活动

2011-08-22 11:55来源:法制网字号:小

  近日,安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安徽省内部审计条例》规定,该省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队以及其他单位,都应当建设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同时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该条例将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基本建设工程、重大技术改造以及重大投资活动等均属内部审计范围。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权机关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有权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授意、指使、强令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内部审计人员出具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结论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的有关责任人,未构成犯罪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因此,内部审计的开展对于国家的审计工作必将带来极大地帮助,同时还促进个经济体组织的自律。

(责任编辑:王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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