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朱俊生
日前,保监会披露交强险年度承保及经营状况,数据显示,2010年,交强险整体经营亏损72亿元,其中,承保亏损97亿元,投资收益25亿元。从披露的信息来看,交强险企业"全军覆没",无一家盈利,我们不禁要问交强险行业究竟怎么了?为此,中国经济网记者专访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委员、劳动经济学院副院长朱俊生教授。
记者:据中国经济网采访了解到,交强险全行业亏损,未有一家实现盈利,而且呈现亏损逐年扩大的趋势,为什么交强险承保亏损会逐年扩大?是定价机制出现问题,还是另有其他原因?
朱俊生:此前的经验表明,交强险的亏损一直伴随着公众的质疑。交强险年度财务报告和精算报告颁布之时,有关交强险的口水仗就会风云再起。一方面,保险公司继续陈述经营的不易,交强险2010年经营亏损72.4亿元,单均保费下降、案均赔款上升、保单赔付成本上升;另一方面,一些人士却继续质疑交强险数据的真实性、经营费用的合理性以及信息披露制度与审计制度等;此外,监管部门对质疑的权宜应对代替了本该有的反思与相应的制度建设。
但是,归根到底争议的双方都是交强险不合理制度安排的牺牲品。一方面,交强险要贯彻"不盈不亏"的原则;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又要商业化运作。如果是商业化运作,那么保险公司赚取合理的利润就天经地义,但这与"不盈不亏"原则存在着冲突和矛盾。事实上,公众对交强险质疑的根源恰恰在于交强险经营模式的内在冲突。
记者:我国交强险采用的是哪种经营模式?
朱俊生:交强险一般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是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代办的经营模式,另一种是纯粹的商业化运作模式。我国交强险的经营模式却是上述两种模式的混合。一方面,要求交强险遵循不盈不亏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效仿的是第一种模式;另一方面,又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效仿的是第二种模式。这样,交强险费率厘定的"不盈不亏"原则和商业性公司对利润的诉求之间必然产生冲突。
目前的交强险费率是由保险行业协会组织行业内几家大公司厘定,最后由保监会审批并颁布实施的。就是说,在费率厘定中起关键作用的可能还是保险公司。这种费率厘定程序也给商业保险公司的利润诉求打开了一扇窗口,但这种本来合理的利润诉求却受制于"不盈不亏"原则,造成保险公司无论是赚钱还是亏损面临质疑的两难困境。如果保险公司赚钱了,公众会认为违背了"不盈不亏"原则;如果保险公司亏钱了,则没有人相信,因为目前的定价机制缺乏公信力,人们不相信保险公司的"一口价"会让自己亏损。这就是中国交强险目前陷入的走不出的死胡同。
记者:如何实现真正意义上实现"不盈不亏"原则?
朱俊生:如果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不盈不亏"原则,则应该采取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代办的经营模式,保险公司只收取固定的代办手续费,不承担经营风险,同时政府减免交强险的营业税,这样"不盈不亏"才能得以实现。
首先,在费率结构中无利润项。其次,纯保险费不盈不亏。当年度纯保险费收入超过赔款时,将此差额提存准备金,作为盈亏调节的资金。再次,附加费用不盈不亏。经营交强险的公司由于经营绩效的高低不同,所支出的各项附加费用也就会不同,但全体保险公司的附加费用总额则维持不盈不亏。换句话说,个别保险公司基于经营绩效所收取的附加费用的盈亏,由其自行负责,这样可以提高交强险的整体经营绩效。最后,保险资金运用所得不盈不亏。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将抵减保险费。
如果实行纯粹的商业化运作模式,则必须由保险公司依据市场规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该种经营模式下,保险公司在厘定交强险费率时,通常会考虑预定利润率因子,同时由于各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的不同,交强险的费率在各公司之间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