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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经济适用房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2011-08-16 14:04来源:上海金融报字号:小

  近些年来,为了应对居高不下的房价,鼓励企业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解决城市低收入者住房困难的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最直接的优惠就是地方政府给予的土地划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直接减免。除此之外还享有哪些税收的优惠呢?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

划拨土地免契税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免缴契税;如果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综合地价4%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优惠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经济适用住房一般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如湖南省规定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批准建造销售并且能够单独核算土地增值额的经济适用房(含用于拆迁安置的住房)不实行预征土地增值税。还有的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开发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经济适用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确认备案表》、经济适用住房的批准文件及经济适用住房的明细资料。

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列入省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免征开发商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的规定,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

企业所得税的减少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6号)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房地产开发商要按规定向税务局报送经济适用房资料。虽然各地实际情况可能有所不同,但主要包括项目计划批准证书、立项报告、经济适用房批准文件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责任编辑:王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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