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原属于广东省珠海市,但是国家为了更好的促进其发展,现在直属于中央。在横琴总体发展规划》的保障机制与配套政策中已经拟定探索征收“碳税”。
据有关人士介绍说,和环境税主要为增加税收品种不同的是,横琴的碳税主要为调节税,更多的将是发挥其导向性作用,目的是为了减排而不是财税收入;横琴新区探索开征的“碳税”,在税制设计上,更多地考虑要充分发挥碳税的导向性作用,建立以低碳经济为发展方向的经济结构。
同时,据该专家透露,针对不同时期,对受影响较大行业,建立合理的税收减免与返还机制,保护产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在横琴“碳税”探索征收的制度设计者手中,横琴“碳税”征收是在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前提下,确定横琴碳税的征税对象、征税范围、税率、实施方式。
为使得横琴开发建设管理有法律依据,珠海有关部门已提出建议,利用特区立法权,珠海市人大应出台《横琴“低碳城市”建设条例》作为探索“碳税”征收的抓手。
按照制度设计,《横琴“低碳城市”建设条例》内容应包括低碳建设的发展目标和原则、负责落实推进低碳城市建设的管理主体、明确低碳建设要求以及建立低碳建设激励机制与监督措施制度。
作为“低碳城市”的核心部分,在明确低碳建设要求方面,了解情况的专家透露,横琴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功能区划须符合《横琴总体发展规划》要求,明确植被、水资源、生物多样性及开发建设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保护要求。横琴制定这一发展要求适应了整个社会的发展,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保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