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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税负较重 缺乏税收优惠政策导向

2011-08-15 14:46来源:文汇报字号:小

  据了解,服务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度偏低,税负过重。现行的营业税制度无疑是造成服务业税负过重的重要原因,其主要表现在:双重税制导致服务业税负较重;重复征税限制分工和服务外包;服务产品出口没有退税,制约了服务贸易的发展;对服务业缺乏税收优惠政策导向,而这其中最大问题就是重复征税。

  我国的税收制度下,服务业企业税收负担要高于制造业。这种税收制度在某种程度上使得制造业企业不愿意将业务外包给服务业企业,影响了中国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壮大。另外中央与地方税收结构分配不合理,抑制了地方发展服务业的积极性。

  为对接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加快上海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建议以虹桥商务区聚集现代服务业为契机,完善相应的服务业税收政策。具体如下:第一,扩大税收优惠的适用范围。对于进入虹桥商务区的国内外货物实行差额征税制,免征或少征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对注册在虹桥商务区内的对外贸易企业从事国际贸易业务取得的收入,少征营业税;对注册在虹桥商务区的保险及金融相关企业从事国际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少征营业税。同时为鼓励扶持服务业的发展,建议借鉴新企业所得税法将过去只有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才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扩大到虹桥商务区。第二,关于税收优惠的适用门槛。为带动整个产业的逐步发展与优化升级,建议进一步降低服务类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门槛。第三,在货物和劳务税政策方面进行突破。如在增值税方面,对于其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建议将免税规定改为出口退税。在营业税方面,建议建立税款抵扣机制,允许企业国际服务收入免除的营业税额,可抵减企业在国内从事同类在岸服务应缴纳的营业税。在进出口方面,建议对国家鼓励发展的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内的投资项目,在规定范围内进口自用设备及其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第四,在企业所得税政策方面,可以借鉴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特定产业给予定期减免税的做法,对于企业一定年度内的利润,免征企业所得税或者适用较为优惠的税率。

(责任编辑:朴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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