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9月1日即将实施,国税总局近日曾发布公告对此作出解释,但今年年终奖的纳税方法目前仍未明晰。多位税务专家告诉记者,年终奖纳税存在几个“版本”,最终采用哪一个,也要等国税总局出台解释文件。
意见一:“前8后4”分开征收
出于减轻个人纳税负担考虑,国家对年终奖采取了优惠计税的特殊方式,即每个人每年只有一次机会将一笔一次性收入分摊到12个月计税。具体计算方式为:个人取得的年终奖金先除以12个月,得出的结果套用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取得的年终奖×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告诉记者:今年年终奖的纳税计算方式具体还有待国税总局做出解释。不过比较可能的方法,是将个人取得的年终奖除以12个月,前8个月套用修正前的个人所得税法;后4个月套用修正后的个人所得税法。
意见二:全按新标准征收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今年的年终奖除了按照上述方法计税,还有另一种可能,就是全年统一按照修正后的个税法计税。“既然已经减税,国家也可能减负到底。”
对于会否有企业前8个月少分摊年终奖,后4个月多分摊年终奖,通过这种形式来避税,张斌表示可能性不大,因为按照国家要求,年终奖需要平均分摊到每个月,因而不存在避税空间。
税法修正后,由于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因此今年底、明年初,大部分工薪族年终奖要缴的税额也会减少。
个人所得税法新修改的个税起征点,对于8月份工资9月份发放的特殊情况国家税务局给予的解释曾经引起人们的争议。为了具体明确到底应该按照哪种标准缴纳税款,记者拨通了纳税服务热线12366,税务咨询工作人员解释,纳税人8月份工资如果在9月1日后实际取得,也同样按照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纳税,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但是对于年终奖金的纳税问题我们还是有待国家税务总局给出明确和详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