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黄山市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支持黄山市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政策意见,推出十大举措投入真金白银支持黄山市该项试点。
根据《意见》,2011-2015年,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从省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中切块安排资金,支持黄山市重点服务业项目建设和发展。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向黄山市重点倾斜(所占份额不低于20%),优先安排黄山市发展服务业项目;省重点旅游航空市场培育专项资金加大对黄山机场境外和省际航线航班的补助和奖励力度,并降低黄山市配套比例。
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解下达向黄山市倾斜。黄山市内符合独立选址建设条件的服务业重点项目优先纳入省“861”行动计划,由省安排独立选址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省对总投资额1.5亿美元或10亿元人民币以上且符合《安徽省重大项目点供用地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优先安排点供用地计划指标。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前提下,旅游用地可以只征不转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黄山市创办服务业企业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6年内保留其工作关系,工龄连续计算,档案工资继续调整。期间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
对引进带动能力强、投资数额大的重大服务业发展项目,从省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中,给予其实际到位投资额10%、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投资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制定。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黄山市设立分支机构或网点,省财政给予每个分支机构或网点10-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
支持黄山市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重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支持黄山市具备条件的企业优先上市融资。对符合条件的黄山市上市后备企业,可申报为省级上市后备企业,加大培育力度,加快上市进程。企业因上市而补缴的税费,省留成部分奖补原企业;对上市成功的,省财政给予上市费用补贴。
对用电容量100千伏安以上的商业零售业,暂缓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用水、用气价格与一般工业同价。
黄山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主要建设项目整体打包列入省“861”行动计划,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意见》提出,将按照建设皖南国际旅游文化示范区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对黄山市的目标管理考核,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加大对旅游等服务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指标的考核权重,积极引导和促进黄山市科学发展、全面转型。
安徽还成立高规格的黄山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省相关部门和黄山市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全力推进试点工作开展。
据了解,黄山市去年年底获批成为首批37个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之一,试点期限5年。上个月黄山市召开的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上,有关负责人表示,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争取不易、意义重大,要将其作为提升和扩大黄山对外影响的金字招牌、作为加速黄山崛起的强力引擎来切实抓紧抓好,确保试点工作“干就干好、干出特色、干出品牌”,使黄山服务业的名头更响、品牌更亮、效益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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