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该厅日前专门下发通知,就全省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进行督促规范,并明确要求年内所有律师事务所全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据了解,工作站由各法律援助中心向主管司法局提出申请,主管司法局批准发文。工作站的名称统一确定为:律师事务所所在行政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名称+工作站。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主要职责为: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解答法律援助方面的咨询;指导或代理在律师事务所初审符合条件的案件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其他与法律援助工作相关的事务。
省司法厅要求,法律援助中心要负责所辖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促进工作正规化、规范化、制度化;对职业律师进行法律援助业务培训,促使有关人员掌握法律援助范围、条件,受理审批、指派等程序以及其他工作要求,成为法律援助“明白人”;要及时、按标准发放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加强对律师参加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在律师事务所接待场所放置法律援助工作宣传资料,及时上报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情况及重点案例。律师事务所要组织引导律师积极参加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安排具有专业特长的律师承办相关法律援助案件;为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提供便利,对承办的重大、复杂法律援助案件,组织集体讨论代理或辩护意见。
设立法律援助服务站,正是推进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维护和保障人权的一项重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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