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资讯 > 财税服务 > 正文

国家继续采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西部开发

2011-08-05 10:47来源:上海证券报字号:小

  昨日获悉,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税总局近日发下通知,明确西部地区税收优惠政策,以进一步支持西部大开发。

  通知指出,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同时,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通知还明确,对西部地区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按2001年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其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

  据业内人士介绍,2010年为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到期年,《通知》明确的正是原有政策到期后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这种税收优惠政策必将会吸引更多的企业前去西部发展,进而继续推动西部开发的实施。

(责任编辑:王学英)
转载声明:谋思网转载此文的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表明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请读者自行甄别,以防风险。
推荐阅读
谋思资讯有部分内容或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内容和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问题敬请告知,我们会立即处理。


关于谋思网联系我们帮助中心服务条款隐私声明法律声明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0-2024 imosi.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