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乘坐D301次动车时,他们或许没有想到,690元的全价票中,有13.8元是“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事故发生后,最后事故赔付敲定为50万元。但2%的保费与50万事故赔偿金却引发争议,业内认为,这一赔偿缺乏精算依据,由于火车票一等座二等舱车票价格相差不少,显而易见,火车票强制险的赔付是“同风险不等价”。
火车票强制险不公平且太贵
“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死亡旅客赔偿金标准确定为50万元。不过,这50万赔偿中,有部分是乘客自己“被动”购买的保险赔偿火车票价2%是 “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按照2%票价收取保费计算,D3115一等座旅客缴纳的保费标准为5.5元/名、二等舱为4.58元/名;D301二等座为13.8元/名,软卧上下铺分别为23.7元/名、26.7元/名。 “同风险不等价”的问题凸显了出来,因为从理论上说,对于同一风险、同一险种,应该是缴纳的保费越多,所得到的保额越大。但“火车票强制保险”按照票价的2%收取保费,票价不同,乘客所缴纳的保费不同,这一定价并不合理。
第二个凸显的问题则是保费较贵。记者注意到,论市场平均水平,一些保险公司推出的交通意外伤害保险,20元保费可以保障到100万元。而以目前市场上最主流的航意险产品计算,比如某大型保险公司推出的航意险产品保费20元,能获得意外伤害身故或残疾保险责任保额60万元以及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6万元。一位业内人士称:“若按照该费率水平计算,以乘坐D301软卧的旅客缴纳26.7元的保费为例,应该获得88.11万元的保额;以乘坐D3115二等座的旅客缴纳的4.58元保费为例,应该获得15.114万元的保额。 ”
可查资料显示,国内火车票强制保险最早见于1951年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规定“旅客之保险费,包含于票价内,一律按基本票价2%收取。”这就意味着,从1952年开始,铁道部就开始收取相关保险费用,到2011年,收费长达60年。而仅从1999年到2010年,铁道部共收取“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高达168.75亿元,从1951年开始收取的费用更是难以计算。
商业寿险保额不足普遍
“英雄只赔了5万多块! ”虽然网友的理解存在一定误区,这仅仅是英勇殉职的D301动车司机潘一恒在平安常青树保险和铁路部门团体养老险中所获得的一部分赔付,但作为补充福利的商业寿险,5万余元的保额的确偏低。
而随着事故伤亡人员排查的结束,各大保险公司商业寿险的主要赔付也基本浮出水面:平安将原有的涉及73.1万元赔付更新为84.1万元,并于26日下午再度完成一笔34.8万元的赔付;中国人寿目前已确认有客户8人,其中受伤5人、身故3人,涉及保额44.8万元;新华保险确认有客户5人,其中1名身故客户涉及保险责任,新华保险已特别开通理赔绿色通道,预计给付款3.4万元;加上此前太保已向两名遇难客户给付共的25万元,以及阳光保险对人伤客户7000元的赔付,此次事故商业寿险赔款额还是在200万元以内,即使这一理赔额还将上行,幅度也不会很大。
显然,这一数字低得令人惊讶。友邦保险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洪志强对记者表示,根据中国保监会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截至2010年末,中国的寿险深度为2.67%,寿险密度为794元。而据中国经济网数据显示,目前发达国家保险市场的寿险深度已达12%,寿险密度达200-300美元,即1400-2100元人民币左右。
“目前在中国保障类产品的缺口至少在50%,整个亚太地区的保障缺口高达20万亿美元。”洪志强认为,当前,越来越多的人对财富保护及增长兴趣浓厚,而对自身及家庭无法预期的各种状况缺少足够多的重视及实际的保护措施。对比亚洲其他市场,我国国民的“保额不足,保障观念薄弱”问题更为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