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火车票里本身已包含意外险,这事恐怕不少人都不知道。
火车票里的意外险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五十年代。1951年,国家铁道部出台了《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该条例规定保险费金额为基本票价的2%,如果乘客在列车上发生意外,其意外险赔偿额度“不论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一律规定为人民币1500元/人”。1992年6月1日,国家铁道部发布《关于提高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通知》,将赔偿责任限额提高至2万元/人。1994年,国家铁道部又颁布了 《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将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定为4万元。
火车票里包含意外险,有一个典型案例。2005年8月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黄金荣在北京铁路局营业处购买了一张从北京至义乌的火车票,票价为203元。黄先生事后得知,其购买的车票中包含了基本票价2%的“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约3.98元。结果,黄先生以无人告知“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为由,一纸诉状将北京市铁路局告上法庭。
业内人士认为,铁路部门在收取此保险时应履行告知义务,明确介绍此保险涵盖的范围以及如何索赔,让旅客清楚自己的权益并正确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