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财政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通知,各地区土地出让收益的10%须计提教育资金,力争实现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目标。
根据通知,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作为各地区计算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之一,但不得由此减少应当由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
同时,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重点用于农村(含县、镇)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学校的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教学设备购置等项目支出,不得用于学校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经常性开支。此外,各地区计提的教育资金仍有富余的,可以用于城市基础教育的上述相关开支。
而由于计提清算原因造成的教育资金结余,因农村和城市基础教育支出项目变更、调整等形成的教育资金结余,以及跨年度的农村和城市基础教育项目结转的教育资金,可以继续结转下年度安排使用。
按照规定,各地区土地出让收益是当年实际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当年从地方国库中实际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支付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支出项目。
为了确保各地区及时足额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还增设了“103014804 教育资金收入”科目,同时相应减少“103014801土地出让价款收入”科目数额。各地区要调整2011年土地出让收益使用方向,压缩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城市建设的开支规模,切实保障教育资金足额计提。
2011年上半年应当计提的教育资金,由市、县(区)财政部门统一按照本地区上半年土地出让收支情况以及本通知规定的计提口径和公式计算,原则上于2011年8月10日前一次性提足。
根据《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有关规定,计提教育资金可以按季度计提和年终清算。按季度计提的,市、县(区)财政部门应当分别在每年4月、7月、10月的10日以及决算清理期结束之前分季计提教育资金,第四季度计提的教育资金可与年终清算合并进行。如遇法定节假日,可相应顺延计提时间。每年年度终了,市、县(区)财政部门应当于每年决算清理期结束前,对于全年计提的教育资金进行统一清算。
国土资源部公开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中国共批准新增建设用地3300多万亩,土地出让收入高达7万多亿元。2008年全国土地出让总收入为9600多亿元,2009年猛升至1.59万亿元,同比增加63.4%;2010年已高达2.7万亿元,同比增逾70.4%。按照规划,到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在国内生产总值占比要达到4%,专家认为,通过提取土地出让收益,有利于达到这个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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