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宜昌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了解到,今年,宜昌市将对民办培训机构实施新的管理办法,并推行“红黑榜”,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如出现七类违规行为,将全额退还学员学费。
新办法规定,民办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办学许可证被吊销或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民办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退回全部学费:筹办期内招生的;被审批机关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招生期间继续招生的;超出办学许可证范围招生的;刊登、散发虚假广告招生的;未能完成所承诺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和学时数量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学员造成损失的;由于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开学,学员要求退学的。
据介绍,民办培训机构应按规定按时接受年检,无故不接受年检登记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接受年检的,取消办学资格,注销办学许可证。建立民办培训机构“红黑榜”制度,对年检评估不合格、管理混乱、培训质量低下、虚假办学、造成恶劣影响的民办培训机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依法取消办学资格,注销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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