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三产服务业总量实现倍增,增加值年均增长17.5%以上,到2015年确保达到350亿元。服务业比重年均增长1.2个百分点,到2015年底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0%。到2015年底,服务业对财政贡献增加到50%,届时新增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2家、嘉兴级4家以上,新增省级服务业品牌企业5家、嘉兴级10家。”海宁市“十二五”期间服务业发展蓝图跃然纸上。
22日下午,海宁市召开“服务业兴市”动员大会,市委书记沈利农指出,“十二五”期间是海宁市加快“三市”建设、实现“两个率先”的关键时期,也是全市上下“勇立潮头、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当前,受到资源、环境等要素制约,需要我们在坚持“工业强市”的同时,寻找新的增长空间和发展资源,创造新的发展动力和竞争优势,而实施“服务业兴市”战略,正是保持经济较快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
沈利农要求,进入“十二五”,要明确实施“服务业兴市”战略的目标任务。围绕建设长三角“经济活力强市、文化旅游名市、生态宜居新市”目标,以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和服务业大企业培育为依托,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优化发展生活型服务业,促进服务业总量倍增、比重提高、结构优化、领域拓宽、功能增强、水平提升,使服务业成为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引擎,加快构建以服务经济为重要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
根据海宁市区位条件、产业基础、资源优势,沈利农强调,要突出抓好现代商贸业、文化旅游业、总部商务服务业、会展会务服务业、现代物流业、金融服务业、科技研发服务业、民生服务业等八大服务业重点产业。大力推进服务业重点平台建设。根据已经制定的马桥经编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现代商贸新区等“十区一带”服务业发展平台规划,抓好集聚区规划编制,加快建起一批高起点、高标准、高品质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还要加快推进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培育壮大服务业龙头企业。
为加快推动服务业发展,海宁市将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措施与政策扶持。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十二五”期间,每年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的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到2015年底,服务业发展资金占全市财政扶持资金的比重达到30%.同时,为提高各镇(街道)、重点平台发展服务业的积极性,提出各地营业税的返还奖励与年度服务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挂钩。在服务业人才、土地等发展要素上,相关政策都作了相应倾斜。
市委副书记、市长林毅主持会议。市领导徐辉、张炜芬、施震东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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