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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提高恐难刺激消费

2011-07-09 14:00来源:中华工商时报字号:小

  从9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将从现在的2000元提高至3500元,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工资薪金所得应缴个税的免征额做了调整,一场持续已久、悬念丛生的个税起征点之争终于尘埃落定。

  有评论认为,修改后的所得税法是在充分考虑民意的基础上形成的,将使中低收入群体明显受益。然而,调查发现,一方面,国家税收将巨额减少;另一方面,由于存在个人收入实际缩水的情况,许多在职职工对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满意,一些企业正面临员工要求涨薪的压力。

  某私营公司老板王文生近来郁闷得很,他诉苦道:自从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消息传到他的公司,他的耳根子就没清净过,因为手下的员工整天抱怨到手的钱虽然多了一些,但实际的福利待遇却在缩水。为此,一些员工甚至直接提出加薪的要求,这让王文生感到为难。

  王文生的公司里有几位中层干部,都是外地人,他们的月薪在4500元左右(税前)。目前,为了合理避税,财务在做账时把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做到2500元(其中500元部分按比例纳税,并取得纳税证明),其余2000元左右按照各种福利形式发放,其中包括饭补、车补、电话费等等,以及缴纳各种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而9月1日以后,如果将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做到4000元(其中500元按比例纳税,以取得纳税证明),则意味着福利部分将减少为500元左右,在饭补、车补、电话费等补贴不变的情况下,用于缴纳各种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部分将大大减少。如果要保证福利部分不减少,就必须为他们加薪。如果仍按照老办法做账,虽然收入没有减少,但由于没有纳税而无法取得纳税证明,他们担心这将影响到他们日后买房、买车等需求。

  另外,王文生的公司里还有一部分较低收入者,他们的工资在3000元以下。他们也抱怨个税起征点提高后无法取得纳税证明。他们还抱怨,自己目前还有能力纳税,到9月1日以后连纳税人都不是了,是名副其实的低收入者,有自卑感,因此,公司应当给他们加薪。

  “这是个矛盾,”王文生说,一方面,个税起征点提高了,将有许多人无需纳税;另一方面,不纳税则意味着无法取得纳税证明,许多人买车买房梦想可能就此被扼杀了。因为在北京,外地人买房被严格控制,需要提供连续5年以上的纳税证明。在网上有这样一个帖子:“如果这种情况真的发生了,我是否成为政府减税的‘受害者’呢?我要大声疾呼‘还我缴税的权利’!”这个帖子发表后,被多家网站纷纷转载。

  据了解,在其他城市,如广州,如果拿不到纳税证明,只要有单位缴交的社保证明,一样可以作为买房贷款的凭证。另据媒体报道,北京税务部门透露,有关部门有望在9月1日前进行多部门会商,在确保真实性和权威性的前提下,可能采取通过其他补充证明等方式来解决这部分人员遇到的实际问题。但在新办法出台之前,像王文生那样的私营公司财务如何做账,才能既保证员工工资及实际的福利待遇不缩水,又能取得纳税证明,这仍是个悬念。

  以上所提及的是公司及员工在个税起征点提高后有可能面临的困境。而对于国家而言,3500元的起征点则意味着财政税收的巨额减少。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说,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经过调整以后,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这就意味着,经过调整,有约6000万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王建凡说,

  通过静态测算,个人所得税收入全年减收1600亿元左右,其中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距带来的减收大约是1440亿元,占2010年个人所得税的46%。

  有业内人士根据以上事例进行分析并得出结论:个税起征点提高后,或许对于国家和普通员工而言,并非双赢,而是双亏。

  对此,天津财经大学教授李炜光表示:“这种观点是一种短视的表现。”他认为,在当前财政收入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政府提高个税免征额,很明显意在刺激消费、扩大内需。不过国内外很多案例表明,减税政策往往带来增税的效果。我国在东北地区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也证明,减税之后只有第一年税收减少,其后税收逐年增加。“因此个税起征点或者叫扣除额上调,财政收入很可能不是减少,而是增加。因为好的杠杆作用将促进经济活跃、繁荣。”

  个税免征额提高后是否真的能够刺激消费?我们还是听听普通职工的看法吧。在清华紫光工作的康文利认为,个税起征点上调后,虽然纳税额度减少了,表面上收入增加了,但仍赶不上物价上涨的速度,因此,他在消费时仍将保持谨慎的态度。他的担心不无道理。

  日前召开的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11年第二季度例会认为,我国经济继续平稳较快发展,但通胀压力仍处于高位。另据分析人士预计,由于翘尾因素影响进一步加大、猪肉等食品价格上涨,6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可能达6.2%,再创年内新高。

  康文利认为,再提高免征额对大多数低收入者没有实际的益处,反而使其收入相对下降,进一步扩大了收入差距。所以,仅靠提高免征额来调节收入分配的差距并非良策,不应当搞一刀切,最好的办法是个税起征点应每年调整一次。

  康文利的观点颇具代表性。在网上一位网友说:个税3500起征,就怕到了9月1日后,物价又涨了一倍。我们再斗争吧,世界上没有一劳永逸的事情。

  对于以上网友观点,一些经济学家则从专业角度提出与之相反的观点。经济学家左小蕾告诉记者,财政部门在此前曾提出3000元的免征额,一定是经过严格的调研、测算,做了很多功课,得出的一个较为合理的数额。财税部门本该站出来向公众解释,为自己的观点提供理由。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此前也曾表示,每月免征额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已经足够覆盖近两年来因物价上涨导致的基本生活费用的上涨。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专家杨志勇说,上调500元不会对综合税制改革造成什么影响,而且还顺应了民意。他还建议,为了减少免征额调整程序上的复杂性,建立免征额自动调整机制非常有必要。这样一来,当物价上涨幅度超过一定限度时,免征额就自动调整,而无需启动额外立法程序,政府可以根据物价预测数据,提前公布免征额的上调幅度。

  至于将个税起征点调整为3500元是否照顾了各方利益,有网友认为,在沿海和西北内陆,在一线城市和二三线城市,在城市和农村,3500元对老百姓的概念完全不同,个税改革应该体现出来这些差别。网友认为,免征额和税率的设置应该与CPI增幅、房价涨幅等挂钩,这些指标出现变化,免征额和税率就应体现。

  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则建议,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生活成本,分别适用5000元、4000元、3000元的个税免征额。

  财税部门一直在强调,免征额提高1000元,个税纳税人口就减少一半多,从占职工人数的28%到12%。这个问题如果细细考虑,只能说明目当前中国的劳动者大多收入偏低了,88%的工薪收入不到3000元。那么在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的时候,9成工薪阶层不用交税。

  这里就涉及个税的一个特别重要的作用:调节收入差距。的确,免征额是否再调,对月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者没直接影响,倒会减小富人们作假逃税的难度。“要真的调整了,原来工资作假得低到2000元,现在3500元就行了,可不是富人占便宜了?富人更有钱了,相对贫富差距不就更大了?”有网友这样认为。

  普遍的观点认为,富人逃税,其实与起征点无关。不管起征点是多少,富人想逃税也能逃。现在媒体正在曝光富人逃税的手段,比如做假账,把自己的薪水开到比穷人还低;比如吃喝玩乐用全进成本;比如买假发票报销;比如改变收入形式,自己给自己发福利,甚至还有发广告费的……花样百出,防不胜防,其实根本没人防。

  经济学家茅于轼非常关注个税制度的改革。他说,征收个税的主要目的是调节贫富差距。在现有的征收机制下,主要的征税对象是一般收入人群,更多地是对工资征税,于是大部分税负被一般收入人群负担。其实,真正高收入人群的收入来源靠的并不是薪水,更多的是资本收益,而资本收益在现行的征收机制下很难被发现。

  他指出,个税改革的关键在于改革征收机制。首先要加强对富人所得税的征收,完善税收申报机制。按照目前国民的收入情况,个税起征点可以提高到8000元。另外,还要加强申报监管,鼓励纳税人主动报税。

(责任编辑:孙铭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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