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个月来,自称“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郭美美baby”的微博炫富,引发了公众对红十字会体系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也引来了公益慈善领域新的担忧和反思。业内普遍认为,这次事件给整个公益慈善行业的公信力建设敲响了警钟,监管缺位、信息缺乏、法律缺失的现状必须得到改变,才有可能化危机为转机。
昨晚,中国红十字会官方微博发帖链接了“中国红十字会秘书长王汝鹏答博友问”这一博文。王汝鹏在博文中称,郭美美事件对总会以及地方各级红十字会都造成了压力和影响。他表示,网民对中国红十字会的工作全盘否定,攻其一点不及其余,让他们感到委屈和痛心。他希望公众和媒体能够理性看待郭美美事件。对于王鼎公司是不是商业系统红十字会的实际操作方,中国红十字会已经正式致函中国商业联合会请他们进行调查。
之前公众对慈善公益组织的质疑声就不断,现在影响的是一大片。作为民间公益组织广东汉达康复协会秘书长,陈志强对于郭美美事件的影响深有体会,他认为这次事件影响的不仅仅是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官方背景的慈善机构,也让本来就很脆弱的民间草根公益组织面临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如果监管继续缺位,信息继续不透明,类似的事情还会曝出,甚至会酝酿成一种行业的危机。
曲栋提出,郭美美事件带来的警示应该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我国目前公益慈善的发展很快,但是法律却相对滞后。尤其是像红十字会这样的大型公益组织拥有很多的资源,如果缺乏外界的监督,问题将非常严重。而一些小的慈善团体,也开始出现问题了。一定要趁我国还在慈善事业的初期,将各种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促使整个慈善事业的良性发展。”
如何从根本上化危机为转机,重塑慈善事业的公信力?在曲栋看来,关键还在于推动我国慈善法的出台。据曲栋介绍,现有的法律只有《社团登记管理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3个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前面的3个管理条例仅仅是明确了慈善机构、基金会合法登记的程序要求。而《捐赠法》虽然有别于其他规定公益组织行为的法律,但其所规定的则较为宽泛。”曲栋分析,以上列举的相关法律存在主体不清、责任不明,存在许多隐患。目前缺乏的是《慈善法》、《公益组织法》实体法律,去明确责任主体,规定捐款人和慈善机构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出现危机能够找到责任人,如何处罚等。”
前民政部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曾多次在公开场合透露我国的《慈善法》已由民政部送达国务院,法律的起草工作进入重要阶段。但曲栋观察认为,中国的慈善法迟迟未能出台在于政府的公益慈善思路还不够明确,涉及到很多复杂的体制问题。我们期待我国的《慈善法》的出台加速,加强对慈善事业的监督和监管,让人们充满对慈善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