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著作权的保护受到人们的重视,但是关于电影的著作权保护问题,依然严重困扰着大家。上周五,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对一起民事案件审理进行了网络直播,深圳一网吧擅自播放电影《非诚勿扰》,被北京有该电影著作权的公司告上法庭。
其实,这是市中级人民法院原计划要网络直播的第5起民事案件,而前4起都因为被告知要直播后,双方当事人“抢闸”结案,庭审直播也起到了意想不到的促进调解、结案的效果。
北京视渠时代科技有限公司起诉称,2008年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兄弟公司)、寰亚电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寰亚公司)及浙江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影视集团)投入巨资,联合拍摄完成《非诚勿扰》。2009年4月25日,华谊兄弟公司出具《著作权授权书》,授权原告北京视渠时代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办理该剧相关维权事宜。
原告北京视渠时代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调查发现,被告攻略基地网吧未经授权在该网吧的局域网上非法复制并传播原告享有权利的上述电影。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播放《非诚勿扰》的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6000元。
福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攻略基地网吧侵犯了原告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后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网吧删除相关内容,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6000元。
攻略基地网吧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周五,深圳市中院二审开庭。网吧一方的代理人表示,被上诉人不是适格主体。
被上诉人(北京视渠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答辩称,被上诉人是本案的适格原告。被上诉人为了制止上诉人网吧的侵权行为,花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而且判赔的金额也不应该以非法所得作为唯一依据,应当对侵权人进行惩罚性的赔偿。
法庭在进行短暂休庭后,经合议庭评议认为:华谊兄弟据此将《非诚勿扰》在中国内地的网吧等局域网环境下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连同包括诉讼在内的权利授权被上诉人,被上诉人依法享有侵权诉讼的权利。上诉人该项上诉意见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依法予以维持。所以,法庭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是维护电影著作权的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