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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再改革 于民好处多

2011-07-04 10:00来源:中华会计网校字号:小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6月27日提交的个税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对3000元起征点未作修改;针对众多民众希望调高起征点的要求,6月28日和29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两次开会讨论,最终建议将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134票赞成、6票反对、11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9月1日起施行。

  这是自1994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第3次提高个税免征额,2006年,免征额从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免征额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

  个税全年减收1600亿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表示,个人所得税收入全年减收1600亿左右,其中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距带来的减收大约是1440亿元,占2010年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的46%。

  个税纳税人减少6000万王建凡在答问时还称,本次修改个税法,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经过调整以后,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这就意味着有约6000万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尊重民意,中国税史上最大额度减税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说:“这次个税法修改涉及的减税额是我国个税史上最大的一次,个税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不仅是税制改革问题,更是民生问题。”“最大的受益者是中低收入群体,收入在3500元以下的群体将不涉及个税,中等收入群体的税负降低,而对于高收入群体税负是适当提高了。”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张斌指出。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这次个税法修改积极吸收了公众意见中建设性、合理性的部分,这为进一步推动个税改革做了铺垫。”

(责任编辑:孙铭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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