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纠纷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占很大比重,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随着员工法制观念的加强,企业也应该更加注重劳动关系法律风险防范。
为此,有专业人才机构主办了“劳动关系中的八大法律细节管理”主题沙龙活动,特邀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贾富春律师,讲解HR如何从细小处着手,查找劳动关系管理漏洞;从细节出发,减少企业劳资纠纷。
建立完善的加班制度
现场有一家企业的HR向贾律师讲出了自己单位最近遇到的一件劳务纠纷:
公司招聘了一位业务经理,后因工作上犯了错误,单位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这位经理提出在职期间曾经加班,要求公司支付给自己一笔加班费。单位认为公司制定有规章,加班须由职工申请,再经领导签字同意方成立加班。而单位领导未曾为这位经理的加班签过字,所以加班不成立不需支付加班费。
贾律师针对此案,进行了详细讲解。他强调企业一定要建立完善的加班制度。
加班可以分为员工主动加班和单位要求加班。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两种情形建立相应的通知加班和申请加班制度。由单位通知员工加班的,控制的关键点在于加班安排者。相应的制度主要在于规制加班安排者的权限、加班安排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加班安排的有效性等。
由员工申请加班的,应由员工对加班的必要性做出说明,经单位批准后,员工的加班方被认可。同时,单位的制度应表明,不提倡员工自行加班,未经通知或批准,员工自行到单位工作的,不认定为加班。无论是安排加班还是申请加班,用人单位都应该每月进行加班统计,并由劳动者签字确认,声明加班时间以该加班统计为准。如果该月劳动者没有加班,也要签字确认,声明没有加班。
加班申请单制作别马虎
很多企业对于员工下班后逗留在公司内是没有约束规定的,特别是一些办公室工作人员,如果用人单位用考勤卡或器考勤就无法区分加班与否,在这种情况下,很有可能被认为是加班,对用人单位非常不利。
要想解决这样问题,最好在加班制度上做好文章,设计好加班申请单,可以有效避免上述事件的发生,避免公司损失。加班申请单一般大同小异,主要包括申请人、加班事由、加班时间、部门领导意见、公司领导意见等。当然公司也可以在加班制度中进行一般性的规定,例如加班时间的控制,由什么级别领导签定确认等等。
总之,用人单位要在加班时间控制上掌握主动权,不能任凭员工无故加班或多加班,这样才能有效防范加班费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