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增强动漫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文化部共同制定、发布了《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该规定指出,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应符合三项标准:符合《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动漫企业的基本认定标准;具备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的资质和能力;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8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规定所称动漫直接产品包括,漫画、动画、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