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球经济发展呈现出由“工业型经济”向“服务型经济”转型的趋势,服务业已成为全球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其重要性日渐凸显。在我国推进工业化的进程中,资源能源瓶颈约束日渐加重,这就要求必须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服务业快速发展。而营造出一个公平的、利于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对于推动服务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十一五”时期,我国出台了诸多政策和措施持续优化服务业的发展环境。2007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工作,加强和改进了市场准入、服务业标准、服务认证示范和服务业统计工作,在全国范围开展了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现代服务业科技行动,推动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等等。各地区对服务业的重视不断加强,服务业发展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
在各方的努力下,我国服务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行业规模持续扩大,结构和质量得到改善,服务领域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十二五”时期,我国服务业仍面临不小的挑战。服务业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一些地方过于看重发展工业尤其是重工业,对发展服务业重视不够。2010年,我国服务业占GDP的比重由2009年的43.4%下降到43%,离“十一五”规划43.5%的目标仍有0.5%的差距。横向比较,全球服务业占GDP比重的平均水平在50%以上,我国服务业依然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从行业整体上看,我国服务业供给不足,结构不合理,服务水平低,竞争力不强,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不高,与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不相适应,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与经济全球化和全面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不相适应。
基于对我国服务业的现实情况的深刻认识,“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以开放促改革,以竞争促发展,推动服务业制度创新,完善服务业政策体系,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这为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环境指明了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方向。在规划纲要的指导下,建立公平、规范、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探索适合新型服务业态发展的市场管理办法,调整税费和土地、水、电等要素价格政策,成为“十二五”时期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推动服务业大发展的重要工作。
首先,要加快推进服务领域改革。建立公平、规范、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打破部门分割、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扩大服务业开放领域;鼓励和引导各类资本投向服务业,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服务企业,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服务业市场;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鼓励民间投资进入面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
其次,要进一步完善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完善和细化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从财税、信贷、土地和价格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实行鼓励类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扩大服务业用地供给,工业企业退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发展服务业;逐步建立和完善促进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拓宽投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由国家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重点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调整政府投资结构,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逐步扩大规模,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地方政府也要相应安排资金,支持服务业发展。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服务企业予以信贷支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开发适应服务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
再次,要建立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立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扩大服务标准覆盖范围。抓紧制订和修订物流、金融、邮政、电信、运输、旅游、体育、商贸、餐饮等行业服务标准。对新兴服务行业,鼓励龙头企业、地方和行业协会先行制订服务标准。对暂不能实行标准化的服务行业,广泛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
此外,服务业企业多为中小企业,为促进服务业发展,还应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的政策地位,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在解决民生问题、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方面作用突出或较有潜力但面临暂时性困难的企业渡过难关。鼓励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对发展前景好、吸纳就业多以及运用新技术、新业态的中小服务企业开展业务。
为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既要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这是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需要各方长期的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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