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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可随意裁员 劳动者可依法维权

2011-06-01 11:42来源:法律快车字号:小

  这几天,闹得沸沸扬扬的酷6裁员事件终于有了一个明显的进展。5月25日上午,原酷6网销售副总裁曾兴晔和近40名北京地区被裁员工再次赶到海淀区劳动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集体名义正式递交抗议暴力裁员的投诉书。

  投诉书就18日的裁员事件经过做了书面陈述,指出“盛大闪电暴力裁员的行径,堪称不沟通、不书面、不解释”;作为劳动者,员工的“法律、经济权益得不到保障”,“人格得不到尊重”。投诉书重申了22日记者会声明中提及的道歉、惩凶、复岗三点要求,并请求相关部门对盛大“不合法、不合理的裁员行为”进行监督,责令改正并处罚。

  当天,海淀区劳动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理了投诉,并随即组织调查取证。同日零时45分,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此作出裁定: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认定酷6网“5·18裁员事件”为违法行为,确认此次裁员无效,责令酷6网于5月30日前限时整改。

  面对裁员时,我们必须清醒的意识到,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首先,我们得清楚,有哪几种情况是不能被裁员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不在以上六种情形内的劳动者,才能被企业列入裁员的名单内。

  哪些人在裁员中应当优先留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劳动者: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值得一提的是,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

案例:

  案例1

  在福州一家中介公司工作了一年多后,公司才给陈先生办了社保和医保,但却不肯把相关证件交给陈先生。

  在福州一家经营外贸公司工作的李小姐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她说,公司不发社保医保证是有目的。她说,今年她提出辞职,公司扣回了她2005年的年终奖,否则公司不给她社保和医保的证件。“没办法,我只得交。”她说,这3年,她自己交的社保和医保,比一年年终奖的钱要多得多。

  分析:员工的社保和医保相关证件应由员工个人持有,用工方不得私自扣留;已发给员工的奖金属员工的私有财产,用工方更不能以此要挟员工退回已发的奖金。对此,员工可依法申请劳动。

  案例2

  福州张女士反映说,她在一个私人承包的教育印刷厂工作一年多了,厂方都是和她口头约定试用期与工资待遇,也没有社保等保险。上个月,厂里有一个同事要请产假,承包人却说,没有签订合同。

  分析:存在劳动关系,用工方就有义务依照法律的要求为职工办理社保、医保等。产假期间用工方有义务支付工资并报销生育费用及支付生育津贴。员工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解决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有时候,裁员不可怕,变相裁员更可怕。

  1.取消免费午餐等约定俗成的一些福利、弹性工作制度,让员工知难而退。

  某IT公司在去年取消了免费午餐福利以后,今年初开始讨论是否继续实行弹性工作制度,说是在经济下滑。员工们都想保住工作,这种时候无需提供这些额外福利。但一些需要兼顾家庭的人就不得不主动“自裁”。

  2.提高绩效考核标准,员工过不了关

  某证券公司新近规定了全新的业绩考核标准,业务达不到指标的员工工资只能拿到固定的一部分薪酬;还有一部分客户经理是没有得到经纪人资格证书,按照证监会发布的标准,有一部分人就没有办法继续从事这一行业了。

  3.动辄罚款、记过

  某公司请专门的督导监督员工,随时查岗,稍有坐下、聊天、离开电脑等行为,则罚款200块,曾有员工因两次迟到5分钟被罚500元,还记过一次。

  4.合同未到期,再签新合同

  科倍隆科亚南京机械有限公司康某的合同要到2009年9月到期,可1月,他和另外两位副总接到人力资源部的通知,要求他们和公司重签一份“无固定期限”合同。

  康某起初是挺高兴的,可拿到合同文本后,他们发现这份文本规定“乙方必须承诺其任职期间或以后任何时候不泄露或使用属于甲方所控制的机密信息”。《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竞业限制最长三年,而《劳动合同法》规定最长只有两年,但该合同文本却要求“终身”限制,且竞业限制期间公司要按月给予员工的补偿,该合同样本也只字未提。

  裁员的确很可怕,不是我们所愿意看到的,但我们也明白裁员是企业面对市场所采取的生存措施,只要它符合程序,我们不是不可以接受,毕竟裁员还会有些经济补偿金,失业了还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但是无情的事实告诉我们,变相裁员比裁员更可怕。因为变相裁员是企业想裁撤公司员工,利用各种理由及手段迫使员工主动离职,但又不肯承担负担相关责任,赔付员工赔偿金。

(责任编辑:林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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