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事餐饮行业的个体工商户王某,来到税务部门询问为何自己是定额纳税户还要补缴税款?原来王某去年年初在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后,税务部门根据其实际经营状况为其核定月营业额为6000元的定额纳税户,王某也按月足额缴纳税款,可近期税务机关在开展专项检查中发现,根据其实际购买和使用的发票数量已超出税务机关核定定额20%以上,而王某又没有申报调整定额,对此税务部门按照税法规定查补该户去年下半年至今还应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为此税务部门提醒核定征收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报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暂不建账,对其税款的征收采取定期定额征收办法。该办法还规定:定期定额户在核定期内的实际经营高于税务机关核定定额以上的,要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定额,否则按偷税处理。
由此可见,即使是核定征收户也要及时根据自身经营状况申报调整定额补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