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性电商不能成为中国的法外经济,而且这对实体店也是不公平的”。王填对记者说。而除了建议对电商纳税进行立法之外,王填的另一份提案也与电商有关,为“建议加强网店工商监管”。公开资料显示,电商纳税并不是首次被提及。早在今年年初,利丰研究中心与中国商业联合会编制的《2013年中国商业十大热点展望》中就提及,网购的大喷发与实体店“潜规则”在网上平台流行之下,立法与纳税将成为电商的关注热点。王填在提案中介绍,网络近年来发展迅速,目前在我国,有1/4的网民使用互联网购物。与实体店铺相比,网络购物“不开发票,不上税”几乎成为一种潜规则。
“电商交易额巨大,如果还不立法监督,对其它实体店则有失公允。”王填提及,与实体店相比,网络零售最重要优势就是价格低廉,这种价格优势,一方面是由于大量的资本推动,补贴到价格中;另一方面,是由于未对经营者征收增值税以及所得税,一些网络零售企业销售的产品为无票经营,而无票与有票的价格相差在10%左右。网络零售与实体零售相比,只是实现销售的模式和途径上的差异,本质也是交易行为,对于网络零售税收政策的宽松,客观上造成了网络零售与实体零售的不公平竞争,也与市场经济公平性原则相悖。
而法律法规的缺失,技术手段的局限,以及经营者、消费者税收意识的淡薄,使得监管工作面临难题,上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布了一项网络购物调查结果,调查人员从7家知名度较高的网站,包括卓越、淘宝、易趣、拍拍等网站购买了58种玩具。其中,能够开具发票的仅有21种,只占总数的三成左右;除了不规范的无章收据、手写收据、发货单外,还有13种玩具没有提供任何票据。王填表示,不能让平台型电商成为我国最大的灰色经济体。“生态平衡、规则平等,应该是电商与实体店竞争遵循的共同原则。”王填称,希望国家从立法层面解决规模平台电商的纳税标准。
对于议案可能面临的阻力及推进力度,王填认为,技术并不是难题,通过支付系统即可以获得相关信息,并举了国外的例子:“2002年8月,英国的《电子商务法》就正式生效,明确规定所有在线销售产品需缴纳增值税,税率与实体经营店一致;美国在克林顿执政期间通过了《互联网免税法案》,但目前美国电子商务顾问委员会向政府的建议是,电子商务不能永远免税。”王填称,具体到我国的情况,其在走访地方税务部门调研时得知,平台性的电商目前鲜有缴税者,垂直电商缴税状况则好于平台电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