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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发芾:个税不能成为工资税

2011-05-31 10:19来源:甘肃日报作者:梁发芾字号:小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公开征求个人所得税调整意见后,相关讨论十分热烈。清华大学教授李稻葵认为,个人所得税制事实上已经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工资税。

  李稻葵的说法反映了目前个税的尴尬所在:所谓个人所得税,其实漏掉了许多巨额的个人收入,却只是更多地盯住了劳动收入这一块。2005年国税总局称,当年个税收入中工薪所得占一半。胡舒立女士日前发布的《真正需要的是减税》则披露,目前中国个税收入总额中,征自工薪所得的收入超过六成。这就是说,来自工资的贡献不但占据了个税的半壁江山,而且又提升了10个百分点。另有权威消息说,我国居民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20多年中持续下降了20个百分点,目前不到40%。劳动报酬在GDP中的占比降低了,但来自劳动工资收入的个税占个税总收入的比例却持续上升。一升一降,说明个税确实已经成为一种主要针对工资的课税。

  个人所得税本来不仅仅是针对工资的课税。但事实上,有些人的巨额收入(包括灰色收入),都没有依法缴纳个税。个税并没有充分实现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却加重了辛勤劳动的工薪阶层的负担。个税之所以成了工资税,主要是因为对工资征税方便简单。我国个税实行分类征收,源泉课税,雇主是雇员工资所得税收的法定义务扣缴人,而且政府对于扣缴雇员个税的雇主还有奖励和返还,这也激励了雇主的积极扣缴行为。只要抓住雇主这个“税收把柄”,就可以对工薪所得的个税做到应收尽收,滴水不漏。其他收入则没有这样好用的“税收把柄”,很容易导致偷漏税。同样是为国纳税,如果工资收入者应缴尽缴,其他收入则能收多少算多少,那么,这种税收征管本身在客观上就是有选择性的,其结果必然是本应该覆盖大部分所得的个税,最后只成为拿工资的劳动者的义务。

  个人所得税制度看来需要完善,需要更加公平合理。虽然完善需要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每次调整都应该向着这个目标前进。希望即将出台的个税改革方案能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案。

(责任编辑:王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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