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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影响中国的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2011-05-24 11:26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作者:胡嫚字号:小

“五合国际”企业名称不正当竞争案

  案情摘要:原告五合国际建筑设计集团成立于1927年,是一家从事建筑设计的知名跨国企业集团。 被告北京五合国际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五合)于2005年8月致函原告,要求原告停止使用“五合国际”名称,并与被告上海五合国际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合)通过其他方式禁止原告在中国内地使用“五合国际”和“五合国际建筑设计集团”的名称。同时两被告还在网站和广告宣传中使用“五合”以及“五合国际”,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认。被告刘力为北京五合的主创设计师,其在不同场合故意混淆原告与被告北京五合的区别,致原告的正常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故原告向法院起诉上述三被告。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北京五合和上海五合停止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判决后,被告上海五合和北京五合不服,提起上诉。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本案正确把握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企业名称权的立法精神,即禁止违背诚实信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制止市场混淆,进而实现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一审法院在正确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原则宗旨以及保护企业名称权的具体规定,对本案作出准确的裁判,进而促使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

王群诉法国馆“高架立体建筑物”发明专利案

  案情摘要:王群是“高架立体建筑物”发明专利权人,他认为世博会法国馆的建筑结构落入了其上述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因此,王群将法国馆、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法国馆建筑物内的房间均设置在坡道的表面,而未延伸至坡道的四周空间,这与原告专利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技术特征之一“空间支架四周空间及表面设置有若干房屋单元”既不相同,也不等同,遂判决驳回王群的诉讼请求。判决后,王群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正确运用专利侵权判定方法,防止专利权不当扩张,压缩创新空间和损害公共利益的典型案例。其在法律上的突出意义在于,根据原告发明专利说明书中所记载的发明目的、附图以及王群在专利授权审查过程中所作的陈述等内容,合理解释了专利权利要求的含义,准确界定了专利的保护范围。由于本案发生在世博会举办期间,被控侵权的对象系世博会热门馆法国馆,因而广受社会关注,本案判决及时解决了世博会法国馆的知识产权争议,有利于世博会的成功举办。

“劲舞团”网游盗版案

  案情摘要:2008年间,被告人张剑伟与被告人游皇光未经“劲舞团”网络游戏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合法运营商久游公司的授权,私自从互联网下载“劲舞团”网络游戏程序,并将经修改的“劲舞团”网络游戏存放于租赁的服务器上。嗣后,两被告人注册www.35au.com网络域名,设置35au劲舞团游戏服务器端,向网络游戏玩家提供35au劲舞团游戏。自2009年5月至2009年11月19日,两被告人通过支付平台共计销售其经营的35au劲舞团游戏虚拟货币达10万余元。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张剑伟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6万元;被告人游皇光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

  典型意义:本案涉及目前在网络游戏领域频发的“私服”行为。该案审理中,法院通过细致的审查,对两被告人复制、发行涉案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认定。有力地打击了私服犯罪,对同类案件的审理具有参考价值。

“FM芯片”商业秘密案

  案情摘要:鼎芯通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芯公司)是FM芯片的生产企业,CL6010A4芯片是其生产的一款FM芯片。2007年2月,鼎芯公司高管张钊锋违反公司规定,擅自备份了公司CL6010A4芯片设计的全部数据库文件,后辞去上述职务,出资成立上海芯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略公司)。2007年8月,张钊锋将之前备份的CL6010A4芯片的数据库文件复制到芯略公司内网服务器上。

  2009年6月,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芯略公司的CS1000、CS1000A2、CS1000A3、CS1400、CS1691芯片与鼎芯公司CL6010FM芯片存在实质性相似。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两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遂判决:上海芯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罚金115万元;张钊锋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罚金110万元。

  典型意义:近年来,在国家大力提倡保护知识产权的大背景下,本案的发生体现出我国高新技术领域的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教训极其深刻。本案判决体现了司法机关对于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在对侵权单位主管人员判处刑罚及罚金的同时,对侵权单位也判处巨额的罚金,起到应有的惩戒作用,也最大程度地弥补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从而对相关行业合法有序地开展竞争具有指导意义。

销售假冒世博会商标的商品案

  案情摘要: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经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总局核准注册了世博会的商标。2010年6月,被告人从上海市城隍庙购入大量印有上述商标的帽子、水晶中国馆、钥匙扣、手机链、挂件等进行销售。2010年7月2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两被告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应雪萍、王彩芬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明知是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且待销售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典型意义:本案两被告人欲借世博会举办之际非法销售大量假冒世博特许商品牟利,因被及时发现而得到制止,但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发生于世博会举办期间,社会影响很大,后果严重,理应从严处罚。本案判决,不仅惩罚和教育了被告人,也在社会上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类似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发生,为世博会的成功举办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护。

    这些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对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责任编辑:王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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