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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不与四类人签定劳动合同

2011-05-20 08:53来源:法律快车字号:小

用人单位可不与四类人签合同

  已经退休的单位返聘人员;外单位退休、下岗人员;事业单位停薪留职人员;在校实习生等。

裁员半年内招工有限制

  单位裁员后,6个月内不得再招工,确需招工,应优先考虑原单位人员。用人单位只能在下述四种情况下,才能裁员: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是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单位在裁员过程中,对持有残疾证、工伤等级证,双证齐全的劳动者;在医疗期、工伤救治期、孕产妇等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责任编辑:林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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